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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安全信息参考》

2009年第10期 总第18

本期焦点

产能过剩: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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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及相关产业的影响

  2007-06-06 03:44:00     中国产业安全指南   访问次数: 2091
 

欧盟REACH法规已于2006年底表决通过,于2007年6月1日生效。REACH法规的实施,将会对我国化工及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REACH法规的基本内容

1.REACH法规,即对化学品进行注册、评估、许可或限制的法规。

2.在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中,对实施REACH法规的七大目标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一目标就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就是要保护包括化学品的生产者和由化学品制成商品的最终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安全,就是对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性进行管理和规范,包括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商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安全和商品在报废后化学品的安全。第二目标就是“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竞争力是个相对指标,REACH法规提高了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相对削弱欧盟以外包括中国化学工业的竞争力。REACH实施的这两大目标,将会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下游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3.REACH法规的基本内容:生产或进口超过1吨/年的化学品,都要进行注册等,否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当然也包括商品中所含的化学品,即商品中所含化学品没有注册,且化学品的量超过1吨/年,也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4.欧盟估计,需注册的化学品约3万种,涉及商品为300~500万种。

二、中欧化学品贸易情况

从2004年起,欧盟就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14221.18亿美元,中欧双边贸易总额2173.07亿美元,占全国贸易总量的15.3%。200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17606.86亿美元,同比增长23.8%;中欧双边贸易总额为2723.02亿美元,同比增长25.3%,占全国贸易总量的15.5%。

2005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进出口总额为2036.1亿美元。其中进口1469.5亿美元,出口566.6亿美元,逆差903.5亿美元。其中:与欧盟双边贸易额为170.33亿美元,占本行业贸易总额的8.4%。其中:进口88亿美元,出口82.33亿美元,贸易逆差为5.67亿美元。

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学品进出口总额为2457.3亿美元。其中进口1794.0亿美元,出口663.3亿美元,逆差1130.7亿美元。其中:与欧盟进出口贸易额为208.19亿美元,占全行业贸易额的8.5%。其中:进口107.81亿美元,出口100.38亿美元,贸易逆差为7.43亿美元。

与我国化工进出口贸易总额居前五位的国家/地区,即日本、欧盟、美国、韩国、中国台湾。德国、荷兰、英国、法国和意大利是我国在欧盟内的主要贸易伙伴。2005 年我国与上述5个国家化工的贸易额,约占中国与欧盟双边化工贸易总额的62.5%。 2004~2006年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行业主要子行业出口情况见下表。

2004~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对欧盟出口量居前位行业情况
      单位:万吨、亿美元、%
行业分类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同比 占金额比重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同比 占金额比重
全行业 - 58.22 - 82.33 41.41 - - 100.38 21.93 -
无机化工材料 74.96 6.42 71.12 9.06 41.20 11.01 83.66 10.58 16.79 10.54
有机化工材料 65.08 15.45 78.88 21.30 37.91 25.87 106.56 27.64 29.77 27.54
合成材料 10.50 1.74 19.69 3.16 81.39 3.84 22.66 3.88 22.91 3.87
橡胶制品 - 18.93 - 25.81 36.37 31.35 - 34.41 33.29 64.28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 11.53 3.62 13.45 4.55 25.70 5.53 15.75 5.60 23.02 5.58
专用化学品 - 5.60 - 7.57 35.17 9.20 - 6.27 -17.27 6.24
化学矿 56.26 0.73 79.71 1.23 66.92 1.49 102.21 1.28 4.53 1.28
化工专用设备 56.68 0.65 49.88 1.14 76.40 1.38 42.25 1.95 71.61 1.95

以2006年为例,我国对欧盟出口量较大的产品多集中在有机、化学矿、无机化工材料;出口金额占较大比例的产品多集中在橡胶制品、有机或无机化工材料、专用化学品、染料等各类中间体。2004~2006年我国与欧盟石油和化工行业主要子行业进口情况见下表。

2004~2006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对欧盟进口量居前位行业情况
单位:万吨、亿美元、%
行业分类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进口
数量
进口
金额
进口
数量
进口
金额
同比 占金额
比例
进口
数量
进口
金额
同比 占金额
比例
全行业 - 79.68 - 88.00 10.44 - - 107.81 22.51 -
化工产品 566.99 57.19 607.33 68.42 19.63 77.75 575.18 90.98 32.97 84.39
无机化工材料 16.06 2.20 16.32 2.33 6.10 2.65 29.95 4.36 86.94 4.05
有机化工材料 161.08 21.28 133.98 23.00 8.10 26.14 103.92 21.60 -6.10 20.03
化肥 228.86 4.01 257.87 5.51 37.58 6.26 234.11 5.14 -6.72 4.77
合成材料 110.80 12.90 145.14 18.92 46.62 21.50 151.68 22.86 20.82 21.20
橡胶制品 2.46 2.94 2.76 2.97 1.09 3.37 - 4.28 44.15 3.97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 14.97 4.62 13.00 4.26 -7.72 4.84 13.82 5.11 19.89 4.74
专用化学品 26.35 7.37 32.04 9.14 24.04 10.39 - 11.25 23.04 10.43
专用设备 7.51 15.27 9.89 11.24 -26.39 12.77 31.52 11.33 0.83 10.51

以2006年为例,我国从欧盟进口量较大的产品多集中在化肥、合成材料和有机化工材料;进口金额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多集中在合成材料、有机化工材料、专用化工设备等。

三、REACH法规对我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影响

(一)REACH的壁垒作用

1.普遍的壁垒作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个国家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制定的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国外产品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保持或扩大国内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目的。REACH繁琐的注册评估等程序、高额的检测注册费用等,对正常贸易造成了障碍,具有一般性技术贸易措施所具备的一切壁垒功能。

2.特殊的壁垒作用

REACH除具有一般性技术贸易措施所具备的一切壁垒功能外,还具备一般性技术贸易措施所不具备的作用。一般性技术贸易措施规范的是本国市场,保护或扩大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而REACH法规规范或侵占的是国际市场。因为REACH法规所规范的不仅是3万种化学品,而是含这些化学品的、约500万种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品。

REACH法规规范的是欧盟,3万种化学品是注册过的,即用于轻工、纺织、电器等商品里的化学品肯定是注册过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第一目标。换言之,应用了没有注册的化学品生产的上述商品是不许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也就是说,欧盟以外企业生产的轻工、纺织、电器等商品,要想在欧盟市场出售,就必须应用注册过的化学品。欧盟的化学品均已注册,为其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创造了条件,达到了特殊壁垒的目的。

(二)REACH法规对我国化学的影响

无论是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还是化学品的应用企业,也无论产品是否出口到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所有化学品和与化学品有关的商品,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初步分析,REACH实施对我国工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对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REACH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化学品的出口贸易将产生全面的影响。从我国对欧盟出口石油和化工产品结构可以看出,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也是欧盟不可缺少的塑料、橡胶、有机或无机化工原料及各种中间体等。这些产品往往缺乏相关的数据,或者达不到欧盟的技术标准。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我国向欧盟出口这些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据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导致我石油和化工产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更为严重的是由REACH法规而引起的链锁反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如美国受欧盟的影响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其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检测;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欧盟如出一辙。其实这个化学品新法规像其他“绿色壁垒”或技术贸易壁垒一样,将会呈现迅速蔓延的趋势,对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的出口影响就会扩大,可以说是全方位的。

2.使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成本增加,严重影响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欧盟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一时还离不开欧盟市场。

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从欧盟进口石油和化工产品1020个品种,进口额88亿美元。其中,1000吨以上的进口297个品种,进口量789万吨,进口额67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225个品种,进口量8.9万吨,进口额7.9亿美元。

2006年1~9月份,我国从进口欧盟化工产品999个品种,进口额83.2亿美元。其中1000吨以上的266个品种,进口量741万吨,进口额63亿美元;100~1000吨的进口247个品种,进口量10万吨,进口额8.9亿美元。

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将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价格,这对我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成本。由于我国从欧盟进口的化学品主要是高档的、高附加值的、我国目前急需的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塑料及其制品,因此,我国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据行业测算,将使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学品的平均价格普遍提高。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不仅影响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我国相关的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3.REACH法规的实施,将打破目前国际化学品贸易平衡的局面,导致化学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大转移。中欧化学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与欧盟的化学品贸易结构分析,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精细、深加工的化学物质如染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代替产品,而我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间体。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较高的注册、评估要求和注册、评估费用将打破现有贸易格局,迫使我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我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据无机盐协会预测,由于目前欧盟大量进口资源型和高耗能产品,我国出口到欧洲的无机盐产品个别品种占到总出口量的50%左右,而欧洲相继关停了自己的钡盐、稀土等生产企业,作为资源贮备转而从国外进口。随着新法律的实施,欧盟企业也将付出代价。

在形成新的体系中,以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密集产品为基准,建立新的价格和贸易体系。在这方面,以生产资源、劳动密集产品的发展中国家将付出代价。

4.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石油和化工产品,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料、橡胶制品、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且向欧盟出口的大多是中小化工企业。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研究开发费用的减少,以及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预测将有一半产品,其优势将逐渐丧失,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并将导致我国上千家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多万人将失业。随着欧盟范围的扩大,我国对欧盟的化学品出口贸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同时,也减少国内企业在欧盟发展的机会,阻止了国内优势产业向欧盟国家的转移和企业向欧盟的投资发展。

5.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的产品有可能向我国转移。欧盟新法律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本就成本高、利润小、对环境有污染、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也极有可能转移到我国生产。

四、几点建议及应对措施

为了做好应对工作,将REACH对我国的影响降到最小,我们建议:

1.要加大对欧盟REACH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国内企业对欧盟REACH法规影响的认知程度,以引起产业界的重视。从欧盟白皮书到REACH法规草案公布至今的时间里,国内应对措施面临严峻的形势,企业反应迟缓,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抓紧研究这一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协会、企业参加,同时联络国际相关协会、商会,共同研究应对措施,维护和促进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尽早做好准备,把欧盟REACH法规给我国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2.抓紧立法工作。我国化学品安全控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事实上随着环境污染不断加大,对化工企业及化学品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已是一种发展趋势,早在2001年欧盟公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开始研究这一问题。目前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查法。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国若不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将可能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不能生产的化工企业将转移到我国投资生产,那么污染的代价与将来治理的费用将是无法预测的。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进行梳理、修订,为制定我国的《化学品管理法》做好准备;对我国已施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如何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法规相适应,以应对REACH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要利用国际规则,建立合理有效的技术贸易壁垒防范体系,加快与之相关的法规、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利益,促进化学工业健康发展。

3.争取利用一切国际交流的机会,陈述我们的观点和主张,争取获得比较宽松的贸易环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据WTO区别化原则,利用与欧盟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利用世贸组织、国际化学品政府间安全论坛、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加强对话与磋商,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多利益。。

另一方面,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经济已经全球化,企业不能只关注眼前的目标,而不关注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REACH法规固然存在技术壁垒的嫌疑,然而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污染性化工企业和产品必将被淘汰。因此,我们必须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企业也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更新的能力,同时更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4.开展GLP实验室认证。目前,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实验室认证管理模式,不同认证模式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数据能否被认可取决于评审这些数据或资料的国家登记机构。如日本农药登记机构不承认GLP实验室所出具的试验结果,所有在日本申请登记的公司必需提供由日本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数据。所以许多国际农药大公司的实验室同时通过几个实验室认证。而OECD国家对实验室实施GLP认证,非GLP认证实验室所出具的数据或资料不能作为登记的依据。因此,在登记注册时,由于我国的实验室未达到实验室良好行为规范原则即GLP标准,未被认证,从而导致国内企业在国内进行试验、登记后,所出具的试验结果在欧盟不予承认,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欧盟登记的负担,严重影响了申请注册进程。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的试验数据互认工作。事实上,我国沈阳化工研究院等一批行业检测中心的检测水平已经达到了GLP的要求,具备了取得国际认证的条件。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该组织。

5.企业、行业要转变观念,积极应对。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欧盟不断设置“绿色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REACH法规议案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壁垒”,它虽然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健康的要求,而迄今由于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内在特性知之甚少,新法规对化学品不仅有应用性能方面的要求,也包含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过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这也是整个工业发展本身的一种需要,因此,经营者必须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我们生产的产品更精细化,生产的化学品更绿色化。

产品质量要提高。打破REACH法规等各种“壁垒”的最根本办法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

对企业而言,首先要引起高度关注,尤其是要引起企业领导高度关注。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具体工作:

(1)组建应对工作小组,由外贸、技术、法律、质检等人员组成应对小组;

(2)对本企业的化学品进行排查和排队,并与欧盟代理商联系,取得需要注册的信息;

(3)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注册信息,为预注册做好储备;

(4)与石化协会联系,争取获得各方面的帮助;积极参与石化协会组织的各项应对工作,做好培训、联合注册的准备。

作为行业组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将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政府部门领导下,由五大公司、专业协会、重点企业及有关咨询机构组成“石化行业REACH应对工作小组”,负责全行业的应对工作,如继续跟踪REACH操作文件的进展,及时组织翻译或搜集相关资料,研究我们的应对策略;对不同行业、企业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做好预注册准备,为企业联合注册提供服务等。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是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REACH法规对于我们国内制定相关的环保、贸易管理法规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借鉴意义。对我国企业来说,应当直面挑战,早行动,早受益。(供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王子敏 编辑: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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