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搜索
今日新闻
数据中心

更多>>
重要专题
更多>>

资讯点击排行

日排行
周排行
月排行
"一把手"工程

《产业安全信息参考》

2009年第10期 总第18

本期焦点

产能过剩: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契机

您的位置:
首页 >>预警频道>>轻工>> 新闻内容页
  商务部公告铜版纸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2009-08-05 11:41:00     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   访问次数: 161

 

商务部于2003 年8月6日发布2003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8月5日,应国内铜版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9年8月5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相关链接:

59449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  箱:acs@mofcom.gov.cn
联系电话:010-65198438  010-6528466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及IE6.0以上版本浏览

 
     
  京ICP备 060515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