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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安全信息参考》

2009年第10期 总第18

本期焦点

产能过剩: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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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了哪两种海关保护模式?

  2007-09-19 01:00:00   访问次数: 198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截然不同的执法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下的执法程序也有较大的差异。
  
  主动保护模式有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备案;
  
  (2)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通知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4)海关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认定;
 
  (5)海关没收侵权货物或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
 
  (6)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
   
   被动保护模式下有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向海关申请扣留;
 
  (2)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3)海关在扣留20个工作日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或者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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